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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6日 星期一

 

关于转发杭州市纪委

《关于党员干部“行为不廉洁、作风不检点”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属各单位,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
     为了集中整治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公车私用等行为不廉洁问题和参加赌博、嫖娼等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社会管理秩序等作风不检点问题,现将杭州市纪委《关于党员干部“行为不廉洁、作风不检点问题的处理意见》(市纪发〔2004〕8号,以下简称《处理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一、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学习贯彻《处理意见》作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党员干部从政道德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大宣传力度,务必通过各种形式迅速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遏制“两不”行为的滋生和蔓延,防止严重腐败问题的发生。
     二、各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负责人,应当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带头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要当好表率、抓好班子、管好队伍,切实履行好“促一方发展,保一方清廉”的责任,态度坚决,敢抓敢管,及时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
     三、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做到政治上清醒、经济上清楚、生活上清白。要常修从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洁身自好,克己奉公,干净干事,不断提高辨别是非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四、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职能,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开展集中整治,加强监督检查,狠刹党员干部“两不”行为。党员干部存在“两不”行为的,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的从重从严处理。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严重问题,影响恶劣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单位学习贯彻情况请于8月30日前报区纪委宣传教育室。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纪委     
                                200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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