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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发布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的通知》(浙纪发〔2004〕13号)和《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的通知》(浙纪发〔2004〕14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现就我区贯彻执行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贯彻“四条禁令”的自觉性。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四条禁令”对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转变机关作风、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熟记“四条禁令”的内容,主动遵守和严格执行“四条禁令”,把上级的要求变为自身的自觉行为。要大力宣传“四条禁令”,使全社会都了解有关内容、支持禁令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做到领导带头,自觉遵守“四条禁令”。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四条禁令”。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把“四条禁令”作为党员干部从政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抓手,亲自抓好落实,不断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要将执行“四条禁令”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务求“四条禁令”的实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四条禁令”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把“四条禁令”作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内部监督,及时制止和纠正违反“四条禁令”的行为。从8月下旬开始,利用两个月时间,各级各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四条禁令”为重点开展一次集中整治活动,着力解决机关效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区效能办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明查暗访工作,并于国庆前组织一次全区范围内的大检查。区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要认真受理和核查群众对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四条禁令”的举报,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果。要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四、严格执行纪律,坚决查处违反禁令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组织人事部门和区效能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贯彻执行“四条禁令”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禁令的行为。要严肃纪律,对违反禁令者,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杭州市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效能问题惩戒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告诫、扣发考核奖、调离岗位直至辞退等处理或纪律处分,决不姑息迁就。
附:浙纪发〔2004〕13号文件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办公室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8月27日
附:
中共浙江省纪委 浙江省监察厅
关于发布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的通知
(浙纪发〔2004〕13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为了有效地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特制定“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全省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日或公务活动中必须自觉遵守。
一、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
二、严禁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
三、严禁中餐饮酒(接待省外客人不在此列);
四、严禁在办事、办证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
“四条禁令”自发布日起实行。对违反“四条禁令”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告诫、扣发岗位考核奖、调离岗位直至辞退或纪律处分。
中共浙江省纪委
浙江省监察厅
200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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