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岗位责任制
指机关在定编、定员的前提下,根据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对机关内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在管理过程中所应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以及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的一种工作制度。
2 、服务承诺制
指机关特别是一些“窗口”单位,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作出服务质量和 nS 务时限的承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并接受公众监督的制度。作出的服务承诺必须践诺,违诺应予相应的处理或处罚。
3 、限时办结制
指各级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行政单位和管理服务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的制度。限时办结制是防止办事拖拉,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基本制度。
4 、否定报备制
指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其臂理和服务对象的要求或申请事项予以否定或不予办理的,经办人员或部门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范化文书及时地向分管领导报送或向上级机关报备的制度。该制度的订立和执行,有助手消除“中梗阻”现象,防止出现滥用职权、违章办事等错误行为。
5 、首问责任制
针对群众对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分工和办亭程序不了解、不熟悉的实际问题,而采取的一项便民工作制度。该制度规定群众来访时,机关在岗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向责任人。要求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 ( 权 ) 范围内的事,都要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对职责 ( 权 } 范围内的事,若手续完备,首问责任人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之其办事机关的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不要让群众多跑或白跑。对非自己职责 ( 权 ) 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并根据群众来访事由,负责引导诖人到相应部门,让来访群众方便、快捷地找到经办人员并及时办事。对不遵守首问责任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相应处理。
6 、效能考评制
这是对机关各单位效能建设进行考核和评议的制度。这项制度以效能为主要目标,要求机关有一套科学的、量化的、可操作的考核评议办法和实施细则,能客观、真实、有效地反映机关效能建设的效率、效益和效果。
7 、失职追究制
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追究其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
8 、公示制
指各级机关用以上墙、印制备案的材料或设置触摸电脑等形式,将执行公务人员身份、岗位职责以及本单位的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结果、办事承诺一律予以公开的制度。
9 、AB 岗工作制度
一、AB岗工作制度是指在工作日内,A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B岗责任人应顶岗的工作制度。
二、实行AB岗制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首问责任制等其他制度的有效落实,确保不脱岗,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
三、街道各科室的各个岗位都要确定AB岗 (除特殊岗位如财会、总务等不宜实行AB角制度外),避免出现无人顶岗的现象。
四、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对A岗的工作要认真负责。
五、A岗责任人因事或其他原因不在岗,必须提前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
六、因推诿、扯皮等造成工作失误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在岗责任人的责任。
10 、一次性说清制度
一、一次性说清制度是指当事人到街道机关各科室办理有关事务或咨询有关事项,因手续、材料不完备需退回补办的或不完全具备条件暂不予受理的,具体经办责任人员(以下简称责任人)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材料、手续和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责任人对当事人需办理的有关事务或咨询的有关事项负有一次性说清的责任。能办理的事项应及时办理;条件不符或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相关的要求、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条件不完全具备的,要说明暂不予受理的理由等。
三、责任人对当事人需办理有关事务应负有负责到底的责任。在当事人补齐手续或材料后,应予受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四、对当事人所办事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很明确的,或情况比较特殊的,责任人应当在详细了解的基础上,及时请示科室和街道有关领导,共同研究确定应提交哪些材料,并告知当事人。
五、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没有做到一次性说清,造成当事人反复多次上门咨询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教育、效能告诫和待岗处理。
11 、诫免教育和效能告诫制度
诫免教育和效能告诫制度是指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制度和规定,不够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视情节轻重,由街道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给予教育或惩诫的一种教育手段。
一、形式和期限
1、分诫免教育和效能告诫两种形式:
2、诫免教育和效能告诫期限一般都为一个月,从找其谈话和签发《效能告诫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二、告诫程序
1、组织审定
由街道投诉中心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报街道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初步确定“告诫人员”和告诫事项及教育方式,并形成书面材料。
2、组织实施
情节轻微的,由街道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给予诫免教育,由科室领导和投诉中心人员找其谈话。谈话时,要实事求是,是非分明,敢于触及问题,进行正面教育,在认真听取本人陈述的基础上,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并进行口头告诫,确定告诫期限。情节严重的或经诫免教育没有效果的,由街道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给予效能告诫。由班子分管领导找其谈话,进行书面告诫,下达《效能告诫通知书》,确定告诫期限。
3、整改处理
被告诫的人员在诫免教育期间,由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帮助制定整改措施,进行适当的教育和帮助,促其尽快改正。告诫期满后,科室领导和投诉中心人员对其进行考核审定,如被告诫人员仍没有改正错误的,由科室领导和投诉中心人员及时向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反映,由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对其进行效能告诫。
被告诫的人员在效能告诫期满后,被告诫的人员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总结,同时要写出书面检查,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项,并在一周内将自查情况和书面检查报送街道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人员对其进行考核。对认识深刻,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及时解除告诫,并上报街道党工委;对认识不足,没有改正错误或又发现其他问题的,再延长告诫期一个月,并实行一对一帮教,到期后经教育仍无改变的,采取组织处置,予以待岗处理。
|